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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中医药大学附属南京市中西医结合医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发布时间:2019-11-25 浏览:2634 次

南京中医药大学附属南京市中西医结合医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219号)以及《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江苏省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苏财教〔2014〕2号),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授予在学习、科研和社会服务等活动中表现优秀的博士、硕士研究生(以下统称“研究生”),基于不同的获奖类型和等级,资助研究生完成学业。

第三条 奖助对象为南京中医药大学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博士、硕士研究生。

第二章 申请条件与奖励标准

    第四条 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读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三)品学兼优,诚实守信,无学术不端记录;

    (四)积极参加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第五条 奖励等级与标准

 (一)第一学年

由研究生院根据研究生入学考试总成绩评定,无需个人申报。

(二)第二、三学年

第二、三学年学业奖学金分配表

 

类型

级别

比例

金额(万元/年)

一等

10%

1.8

二等

20%

1.4

三等

70%

1

一等

20%

1.2

二等

60%

0.9

三等

20%

0.6


第三章 评定程序

第六条 评定程序

医院成立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小组,由院长、分管院长、科教科科长以及研究生导师组成。

(一)第一学年奖学金:学校组织的评审领导小组在研究生新生入学后,按照学校确定的比例,统一组织评定、公示。

(二)第二、三学年奖学金:每年根据学校网站通知,医院组织学生申报。

1.研究生根据本人情况进行报名;

2.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小组会对申请人上学年学习、科研、社会活动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评审,确定获奖人员名单和等级,结果在医院官网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奖学金评定条件:首选条件:以第一作者发表科技核心期刊以上论文,并且第一通讯作者为导师本人(前一年度已参评的论文不可重复参评);次选条件:以上一年的年度考试及当年的年中考试成绩总分排名

3.公示期间有异议者,可向本院科教科提出申诉。

4.公示无异议后,报南京中医药大学批准生效。

    第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申请学业奖学金: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受到通报各级处分且未撤销处分者;

(二)违反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未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注册者;

(三)未按照规培轮转要求轮转的;

(四)轮转期间出勤率低于95%者;

(五)出科考核不合格超过一次以上者;

(四)研究生在学制期限内,由于因私出国、疾病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等手续者;

(五)超过规定学制年限

第八条 参评材料不可重复使用。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细则自2015级研究生开始实行。

第十三条  本细则由南京中医药大学附属南京市中西医结合医院科教科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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