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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中西医结合医院行为规范体系---员工行为规范

发布时间:2017-08-09 浏览:4831 次

一、本规范适用人员

1、管理人员是指医院管理行为的主体,具有相应职责,在医院中从事管理活动的人员。

2、医师是指经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从事相应医疗、预防、保健活动的医院从业人员。

3、护理人员是指经注册取得执业证书后,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从事相应的卫生防护、医疗保健服务、医疗、预防、保健活动的护士、护理师等人员。

4、医技人员是指医疗技术人员,包括各种辅助检查科室的技术人员、口腔技师、麻醉师和医疗器械维护人员。

5、药剂人员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执业证书并经注册登记,在医疗机构中执业的药学技术人员。

6、其他人员是指在医院内,除以上五类人员以外的支持临床诊疗活动的相关人员,包括医疗机构物资、总务、设备、财务、基本建设等人员。

7、医院内的所有实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但未取得执业资格或尚未办理注册的人员、进修人员等,均应参照本规范执行。

二、医院所有人员的基本行为规范 

1、依法执业,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各项医疗卫生政策,自觉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各种诊疗常规、技术操作规范,执行医院的规章制度。

2、恪尽职守,团结协作,举止文明。工作时间不得有娱乐等与工作无关的行为,不得在医疗救治过程中相互推诿。

3、尊重科学,诚实守信,保障患者合法权益,尊重患者人身权利,不得因民族、宗教、地域、贫富、残疾、疾病等歧视患者,不得拒绝急救处置。

4、爱岗敬业,钻研业务,公平竞争,严谨求实,努力提高专业技术水平,积极参加业务技能继续教育、培训,不得学术造假。

5、廉洁行医,恪守医疗行业职业道德,不得私自索取、收受患者财物,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牟取不正当利益,不得收受或参与医疗设备、器械、药品、耗材、试剂等生产、经营企业、个人以各种名义支付的财物及各类娱乐活动。

6、积极参加突发性公共卫生安全事件的处置任务和社会公益性的义诊、援外等活动,不得推脱开展公众健康教育的责任。

三、管理人员行为规范

1、应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业绩观,创新进取,努力提高医院的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努力提高自身管理能力,不得推卸管理责任。

2、遵守国家采购政策,尊重供应商合法权益。不得拒绝院务公开,不得在医疗机构的基础建设、设备采购、药品采购、医疗器械采购、人事管理等工作中谋取私利,不得违规基建、装备大型医用设备,不得规避集中采购,不得影响公平招标采购。

3、建立和完善医务人员考核、激励、惩戒制度,鼓励公平竞争,鼓励学术创新,尊重人才,不得从事或包庇学术造假行为等违规违纪行为。

四、医师行为规范

1、文明行医,救死扶伤,尊重生命,不得拒绝或拖延任何急救处置。

2、尊重患者被救治的权利,严格执行医疗机构感染控制任务,合理检查、用药、治疗,因病施治。严格执行诊疗操作规范和用药指南,不得隐匿、伪造或违反规定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及资料;不得多收、乱收和私自收取费用;不得违规使用毒麻类、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不得随意扩大诊疗范围,不得过度医疗,不得误导或夸大病情。                 3、     恪守职业操守,廉洁从医,不得参与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不得倒卖挂号,不得从患者身上非法谋利。

五、护理人员行为规范

1、严格执行《护士条例》,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诊疗技术规范。

2、做好护理工作,在执业活动中,发现患者病情危急,应当立即通知医师;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应当先行实施必要的紧急救护。

3、按照《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要求,认真书写、管理护理病历,不得伪造、隐匿、修改、销毁护理病理数据。

六、医技人员行为规范

1、爱护仪器设备,严格操作规程。不得违反操作程序,不得谎报数据,不得伪造报告。

2、正确运用医学术语,保证报告结果的准确性。按时、准确出具检查、检验报告,耐心帮助患者查询结果。对结论有异议的报告要及时复查验证,并提示临床医师注意。

3、指导患者配合检查,对接触放射性物质的相关人员,做好必要的防护。在检查过程中注意保护患者的隐私。

4、合理采集、使用、保护标本。

七、药剂人员行为规范

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用药指南,不得私自销售药品,不得挪用毒麻类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类药品。

2、不得私自修改处方、增加额外收费项目。

3、严格执行医疗数据的保密工作,不得泄露处方量等相关数据及资料。

八、其他人员行为规范

 1、遵守国家采购政策,尊重供应商合法权益;不得收受供应商以各种名义支付的财物或参与其提供的娱乐活动。

2、严格执行财物、物资、食品卫生管理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信息中心人员严格执行医疗数据的保密工作,落实岗位责任制。

3、严格执行隔离消毒,医疗废弃物处理规定。

九、本规范贯彻实施规定

1、医院行政领导班子负责本规范的贯彻实施。主要负责同志要以身作则,模范遵守本规范,同时抓好本单位的贯彻实施。

2、医院纪检监察部门协助行政领导班子抓好本规范的落实,并负责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随时接受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对贯彻执行本规范的监督。

4、医院及医院在职所有职工实施和执行本规范的情况,将列入医院的校验管理、医师定期考核和医务人员医德考评的重要内容,将作为医院等级评审、医务人员职称晋升、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5、医院职工违反本规范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优、评职资格或缓聘、解职待聘、直至解聘;医师、护士违反本规范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护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责令暂停执业活动,直至吊销执业证书;医院中由行政机关任命的人员违反本规范的,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给予相应行政处分;党员违反本规范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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