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德医风建设

所在位置 | 院务公开 | 医德医风建设

南京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学习落实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的制度

发布时间:2017-08-09 浏览:4823 次

一、“九不准”内容

不准将医疗卫生人员个人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挂钩;

结合深化医改建立科学的医疗绩效评价机制和内部分配激励机制。严禁向科室或个人下达创收指标,严禁将医疗卫生人员奖金、工资等收入与药品、医学检查等业务收入挂钩。

不准开单提成;

通过综合目标考核,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严禁在药品处方、医学检查等医疗服务中实行开单提成的做法,严禁医务人员通过介绍患者检查、治疗或购买医药产品等收取提成。

(三)不准违规收费;

严格执行国家药品价格政策和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公开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和常用药品价格。严禁在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之外自立项目、分解项目收费或擅自提高标准加收费用,严禁重复收费。

不准违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

严格遵守国家关于接受社会捐赠资助管理有关规定,接受社会捐赠资助必须以法人名义进行,捐赠资助财物必须由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严格按照捐赠协议约定开展公益非营利性业务活动。严禁部门和个人直接接受捐赠资助,严禁接受附有影响公平竞争条件的捐赠资助,严禁将接受捐赠资助与采购商品(服务)挂钩,严禁将捐赠资助资金用于发放职工福利,严禁接受企业捐赠资助出国(境)旅游或者变相旅游。

不准参与推销活动和违规发布医疗广告;

注意维护行业形象。严禁违反规定发布医疗广告,严禁参与医

药产品、食品、保健品等商品推销活动,严禁违反规定泄露患者等服务对象的个人资料和医学信息。

不准为商业目的统方;

加强信息系统中药品、医用耗材用量统计功能的管理,严格处方统计权限和审批程序。严禁医务人员利用任何途径和方式为商业目的统计医师个人及临床科室有关药品、医用耗材的用量信息,或为医药营销人员统计提供便利。

不准违规私自采购使用医药产品;

严格遵守药品采购、验收、保管、供应等各项制度。严禁医人员违反规定私自采购、销售、使用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

不准收受回扣;

人员遵纪守法、廉洁从业。严禁利用执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严禁接受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严禁参加其安排、组织或支付费用的营业性娱乐场所的娱乐活动。

不准收受患者“红包”等

2人员恪守医德、严格自律。严禁索取或收受患者及其亲友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

二、落实措施

1、根据卫计委要求,我院参照“九不准”规定,及时制定相应的制度,广泛开展学习宣传认真抓好贯彻执行监督检查弘扬新风正气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责任制坚决查处违规行为。

2、根据要求,将执行“九不准”的情况列入医院及医务人员年度医德医风考评和医师定期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职称晋升、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3、强化“九不准”规定执行情况的、迎查工作。

三、责任追究:

1、对违反“九不准”规定的医人员,给予批评教育、取消当年评优评职资格或低聘、缓聘、解职待聘、解聘;情节严重的,依规依法给予其暂停执业活动或者吊销执业证书等处罚。对责令暂停执业活动吊销执业证书的医人员,按照规定在全系统通报,并向社会公布。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按规定对列入不良记录的药品、医用设备和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予以停用处理。

3、凡是违反“九不准”的行为,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决不姑息迁就,并严肃追究领导责任。

版权所有:南京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技术支持:恒网承建 备案号:苏ICP备12076291号-1

苏公网安备 32010202010376号

| 法律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