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医用耗材一批调研公告
发布时间:2026-06-11 浏览:3042 次
一、项目概况
1.调研项目:南京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医用耗材一批。
2.调研内容:医用耗材一批,具体产品见医用耗材一批目录勾选表。参与者务必于报名截止日期前与南京市中西医结合医院设备科联系,完成现场报名并递交耗材目录勾选表(纸质版,须盖有公章)。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供应商特定条件:
(1)各种资质证书(复印件):如营业执照副本、经营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等。
(2)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复印件)。
三、现场报名时间
1.报名时间:2026年6月11日至2026年6月17日,工作日期间8:30-11:30,14:30-17:00
2.地点:南京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孝陵卫179号)设备科。
四、供应商须知
1.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条件,具备合法的经营资质。
2. 供应商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登记。
3.提供近期在本地区三甲医院中标合同复印件,原件备查。
4.报价产品必须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完全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达到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标准,并对来源合法性负责;属于国家强制认证的产品,必须通过认证。国家规定需要进行国家医疗器械注册的医疗器械,则需提供投标医疗器械及组成附件的国家医疗器械注册证及注册登记表(复印件)。
5.投标人自从业以来在招标代理业务中,无重大失误以及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违反职业道德和执业规范行为,未受到招标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资质等相关处罚,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
6.供应商的服务方案和服务能力的相关资料。
7.供应商供货名录。
8.标书按“一正五副”的数量进行准备。
五、投标文件有下述情形之一的,作废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公章及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印章,或无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
2.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3.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
六、联系方式
1.调研时间:报名获取。
2.报名地点:南京市孝陵卫179号南京市中西医结合医院七号楼五楼设备科。
3.联系人:吴老师 025-85370802
4.如对报名过程有任何异议,请拨打纪委监督电话:025-85370816。
5.本次调研解释权归属南京市中西医结合医院设备科。
医用耗材一批目录勾选表.xlsx
南京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2026年6月11日